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会对《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规范》《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木糖醇产品》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审查,根据专家意见,上述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申请立项单位为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木糖醇产品》团体标准申请立项单位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
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清泉、宣琦
电 话:0571-89775781
电子邮箱:zaepibz@163.com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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