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AALE 002-2018 名优特农畜产品评价认定规范
本标准被
T/IMAALE 002-2020 名优特农畜产品评价认定规范代替
本标准规定了名优特农畜产品的术语与定义、评价规则、评定程序与方法及申报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名优特农畜产品的评价认定。
2020-04-10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修订公告,修订内容:对附录A(规范性附录)“名优特”农畜产品评价认定表第五项:申报产品商标受驰名商标法律保护(行政裁定,法律保护)、省著名商标、市(地)知名商标。国家级5分;省级3分:地市级2分。计高分,不重复计分。获其它商标荣誉认证的可酌情给分,但总分相加不超过5分(满分5分)改为:申报产品商标受驰名商标法律保护(行政裁定,法律保护)、省著名商标、市(地)知名商标。国家级5分;省级3分:地市级2分。计高分,不重复计分。产业扶贫带动情况及获其它商标荣誉认证的可酌情给分,但总分相加不超过5分(满分5分)。相关公告:
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关于修订《名优特农畜产品评价认定规范》 团体标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