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有关管理规定,为运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经协会标准化委员会研究规定,对协会团体标准T/IMAALE 002—2018《名优特农畜产品评价认定规范》展开修订工作。修订内容如下:
对附录A(规范性附录)“名优特”农畜产品评价认定表第五项:申报产品商标受驰名商标法律保护(行政裁定,法律保护)、省着名商标、市(地)知名商标。国家级5分;省级3分:地市级2分。计高分,不重复计分。获其它商标荣誉认证的可酌情给分,但总分相加不超过5分(满分5分)改为:申报产品商标受驰名商标法律保护(行政裁定,法律保护)、省着名商标、市(地)知名商标。国家级5分;省级3分:地市级2分。计高分,不重复计分。产业扶贫带动情况及获其它商标荣誉认证的可酌情给分,但总分相加不超过5分(满分5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