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相关标准建议。此次立项建议的征集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根据通告内容,本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范围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标准:
(一)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
(二)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
(三)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
地方特色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此次征集旨在进一步完善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提升地方特色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