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旨在加强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标准质量与效能。
规定明确所称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职责,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认证认可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认证认可行标包括认证认可基础、认可活动、认证活动(不含产品标准)、检查活动、实验室活动、其他认证认可行业的组织机构、人员相关活动等标准。
明确认证认可行标代号为“RB”。
明确了几个时间:
1、认证认可行标制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认证认可行标的制修订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应不少于三十日。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2025年3月19日起施行,《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国认科〔2018〕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