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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外食品安全标准也可“入户”

发布日期:2025-03-07  来源:食品伙伴网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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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促进黑龙江省食品产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有关精神,按照资源共享、适应需求的原则,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

2025年1月14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了《黑龙江省等同认可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黑龙江省食品产业的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共八条。包括制定背景、等同认可概念、条件、工作流程、认可后管理等内容。针对省外已发布实施的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在经过科学论证的前提下,认可其与黑龙江省制定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有同等效力。这一政策的出台,体现了资源共享、适应需求的原则。具体而言,等同认可省外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公布的;

(二)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客观实际需要且有相似传统食用习惯的;

(三)截至申请时,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

(四)我省地方特色食品的检测结果与申请等同认可的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相符。

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将为黑龙江省食品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它不仅能够提升食品产业的竞争力,还能够满足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食品需求。同时,这也将促进黑龙江省与省外地区的食品产业交流与合作,推动食品产业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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