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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人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4-11-20  来源:食品伙伴网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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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反馈。

 

近日,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征求意见稿),并邀请社会各界于2024年11月25日前提出宝贵意见。此举标志着吉林省在推进人参产业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人参,作为一种具有数千年食用和药用历史的特殊农产品。自2012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以来,人参逐渐实现了从药材向食品的转变,进入了千家万户的餐桌。尤其在吉林省,作为全国最大的人参生产基地,当地政府将“人参进入食品”视为振兴人参产业的重要战略,积极推动人参食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过多年的努力,市场上出现了多种形态的人参产品,如鲜参、生晒参、红参、黑参、大力参、活性参、保鲜人参、糖参、蜜制人参及人参提取物等,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此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人参食品的生产和加工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草案中详细规定了人参食品的原料选择、加工工艺、卫生要求、检测方法等内容,力求从源头到终端全程把控,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2014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吉林省地方标准DBS22/ 024-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2020年修订的吉林省地方标准 DBS22/ 024-202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为吉林省人参食品化提供了有利的标准依据,同时在标准实施的十年中也得到了广大标准使用者的良好反馈。2023年4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4号),公告中规定了“人参(人工种植)”的安全标准应满足:铅(Pb)≤0.5 mg/kg,镉(Cd)≤0.5 mg/kg,总汞(Hg)≤0.1mg/kg,二氧化硫≤0.10g/kg。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吉林省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S22/ 024-2020版本中铅(Pb)、镉(Cd)、总汞(Hg)均满足上述要求,为满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第4号)公告,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此次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理化指标中增加二氧化硫限定值≤0.10g/kg,增加二氧化硫检验方法GB 50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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