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委组织修订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现对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反馈意见或修改建议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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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邢立新 联系电话:0431-8890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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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
(附件可于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jl.gov.cn下载)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