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酒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调料,其在提升菜肴风味、去腥解腻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2007 年,行业标准《调味料酒》(SB/T 10416-2007)发布实施,对调味料酒首次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同年,国家标准《调味品分类》(GB/T 20903-2007)发布实施,也明确将调味料酒归为调味品。至此,调味料酒才有了明确的定义和隶属于调味品的分类地位。
2008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酒类)消费税。而该项措施也让料酒迎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
通过十多年市场发展,料酒市场在这期间得到了迅速壮大,成为继酱油、食醋之后的又一大迅速增长的行业。2024年1月23日,国家标准《料酒质量通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3月23日。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料酒 (seasoning wine)的定义,是以发酵酒、蒸馏酒、食用酒精中一种或两种以上(含两种)成分为主体,添加食用盐(可加入植物香辛料或浸出物、调味料和食用果汁等),加工而成的液态复合调味料。
目前,市面上根据调配料酒产品主体中基酒类型的不同大致分为三种:一种是发酵酒,主要是黄酒,添加辅料制成的液态调味料;一种是发酵酒、蒸馏酒和食用酒精多种基酒混合后添加辅料制成的液态调味料;还有一种是以食用酒精为主体添加辅料制成的液态调味料。依据以上情况,考虑到有别的发酵酒类型的产品用于料酒,所以根据料酒主体中基酒类型的不同,将料酒分为“发酵酒型料酒”“调和型料酒”“食用酒精型料酒”三类,并将每个类型做了详细的定义。
发酵酒型料酒(Fermented Wine type of seasoning wine),以发酵酒为主体,添加食用盐(可加入植物香辛料或浸出物、调味料和食用果汁等),加工而成的液态复合调味料。
调和型料酒(Blended type of seasoning wine),以发酵酒、蒸馏酒、食用酒精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为主体,添加食用盐(可加入植物香辛料或浸出物、调味料和食用果汁等),加工而成的液态复合调味料。
食用酒精型料酒(Alcohol type of seasoning wine),以食用酒精为主体,添加食用盐(可加入植物香辛料或浸出物、调味料和食用果汁等),加工而成的液态复合调味料。
料酒国家标准的如果发布发布,将会统一市场,规范行业,能更好的指导生产厂家对自家产品在市场上定位,同时方便了消费者,指导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