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我国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那么,地方标准的过渡期是多长时间?食品伙伴网整理了部分要求供大家参考。
1.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99号),第四十四条 地方标准应当有足够的实施过渡期,实施过渡期一般不少于3个月。新地方标准实施后,原地方标准同时废止。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市监标准发〔2023〕18号),第二十八条地方标准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一般不少于1个月。
3.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告,第三十九条 地方标准实施应有科学的实施过渡期。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实施过渡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实施过渡期一般不少于3个月。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地方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时间一般设置不少于30日的过渡期,因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态环境等重大公共利益亟需实施的除外。
5.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和实施日期之间一般应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强制性地方标准发布和实施日期之间一般应有不少于六个月的过渡期。
6.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地方标准发布和实施日期之间应有不少于30日的过渡期。因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等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而急需实施的除外。
7.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沪府令8号), 第二十三条(标准过渡期)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定地方标准的实施过渡期。过渡期一般不少于3个月。
地方标准过渡期的设置意义在于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有足够的时间适应新的技术要求、管理规范或操作程序,以平稳有序地完成从旧标准向新标准的转换,避免因标准变更而引发的社会经济活动混乱,保障各方权益,推动标准的有效实施与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