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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8-22  来源:食品伙伴网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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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3年2月9日,为推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2023年2月9日,为推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内容与方式分为以下四种,食品伙伴网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一、常态评价

 侧重对日常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问题及意见的收集分析。国家食品评估中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以下简称“跟踪评价意见反馈平台”,链接:https://www.cfsa.net.cn/newPage/pageType.aspx)建设运行,持续收集各方对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方网站“跟踪评价意见反馈平台”在线填报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

2.可通过书面形式反馈到省级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3.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采用问卷调查、行业企业座谈、监管数据分析等方式收集汇总意见建议,通过“跟踪评价意见反馈平台”进行常态跟踪评价,填报反馈意见建议。

二、专项跟踪评价

 侧重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深度评价,评价范围包括新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涵盖范围广、影响面大、监管急需的标准,主要围绕标准适用范围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限量指标的科学性、可行性,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实用性,与其他标准的协调性等内容开展专项评价。

国家食品评估中心负责专项评价的组织实施,确定每年专项评价的食品安全标准名单并在“跟踪评价意见反馈平台”公开,负责组织开展问卷设计,汇总分析各地意见。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评价,主要通过在线填写专项评价问卷、调研和座谈等方式,专项收集监管部门、行业企业、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等意见,组织专家对意见进行分析,提出标准制定、修订建议。各省级也可视本辖区需求,组织对名单外的其他食品安全标准开展专项评价。

三、专题研究

 以研究课题形式,重点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包括与食用农产品标准衔接、与质量指标相关性研究、新型食品风险管理措施研究等)、标准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包括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在重点食品类别中的适用性研究)、标准制定修订需求(包括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方法在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应用研究)等开展系统研究。通过专题研究,获得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完整的行业调研数据、科学的评价方法及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结果等,为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定重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等奠定基础。

专题研究项目由国家食品评估中心拟定,经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意见后确定,每年在国家食品评估中心网站公布。鼓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组建工作组,联合相关部门、技术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共同承担专题研究工作。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推进专题研究及结果分析、汇总报告等。

四、宣贯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与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沟通配合,在部署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时,一并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解答等工作。要坚持对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做好社会公众宣传引导,常抓不懈、持续开展,坚持主动讲、经常讲,融知识性和通俗性、时效性于一体,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扩大培训受众,提升工作效果,保证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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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案的通知 (闽卫监督函〔2023〕1335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卫食品〔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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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举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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