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 年 3月1日起实施。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那么《办法》对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有什么要求?食品伙伴网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办法》要求:
1.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2.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国家标准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申请延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无法继续执行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国家标准计划。
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国家标准计划的内容进行调整。
3.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
4.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
5.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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