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团体标准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其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存在标准定位不准、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加强规范和引导。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食品伙伴网带大家一起看一下国家提出了哪些意见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
一、提升团体标准组织标准化工作能力
建立完整、高效的内部标准化工作部门,配备专职的标准化工作人员。
二、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团体标准制定模式
团体标准组织要找准团体标准的制定需求,紧密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主动对接重大工程、产业政策、国际贸易,统筹考虑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模式,广泛吸纳生产、经营、管理、建设、消费、检测、认证等相关方参与,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填补标准空白。
三、拓宽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渠道
鼓励团体标准组织建立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团体标准在招投标、合同履约等市场活动中实施应用,打造团体标准品牌。
四、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
鼓励团体标准组织根据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开展自我评价,自愿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声明,进入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清单,提升团体标准组织的诚信和影响,供相关方使用团体标准时参考。
五、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
培养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组织,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带动团体标准化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六、促进团体标准化开放合作
鼓励基于团体标准提出国际标准提案。鼓励团体标准组织建立吸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专家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机制。
七、完善团体标准发展激励政策
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团体标准纳入奖励范围。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定中增加团体标准的评分权重。鼓励有关部门建立相关融资增信制度,激励企业通过执行团体标准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
八、增强团体标准组织合规性意识
团体标准组织应当加强诚信自律,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
1.已有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重复制定团体标准;
2.不得出现抄袭标准等侵犯标准著作权的行为;
3.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名义进行营利和违法违规收费;
4.不得利用团体标准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
九、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的团体标准化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