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湾区标准”公布仪式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粤港澳首次共同公布110项“湾区标准”,涵盖食品、粤菜、中医药、交通、养老、物流等25个领域。
“湾区标准”是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的简称,是为满足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经粤港澳大湾区利益相关方共商确认在粤港澳大湾区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各类标准。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贸易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组成粤港澳牵头部门,基于共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发展合作机制,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体工作要求,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工作。
“湾区标准”清单是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研究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十五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粤港澳牵头部门共同复核后形成。“湾区标准”清单内容包括“湾区标准”识别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要技术内容、起草单位、发布单位及声明使用单位等。经粤港澳大湾区利益相关方协商一致,对纳入“湾区标准”清单的项目可使用统一标识。
“湾区标准”包括以下两种形成方式:
——对已有且适宜在大湾区实施的标准,经确认后纳入“湾区标准”清单。
——在大湾区无统一或互认标准,由粤港澳三地共同制定,经确认后纳入“湾区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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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发展指南(试行)的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