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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无标(没有标准)生产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09-05-05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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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食品无标(没有标准)生产的处理方式


本资料内容是以食品论坛网友提问解答整理而成。相关讨论请到食品论坛 http://bbs.foodmate.net/thread-269457-1-2.html

食品论坛会员667911提问:食品无标(没有标准)生产如何处理?
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但如果企业生产的食品无国家和地方标准又没有制定企业标准,在《食品安全法》却找不到明确的处罚规定,企业无标生产食品该如何处理?

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 先后的问题
其实还是先有照为好,这样从验资,场所可以来确定我们的行政相对人,先证后照会加大我们的工作量,责任风险也会大些。没有生产许可证不是照样生产不了,所以我觉得先照后证为好。

论坛好友紫外线给予的回答:

建议楼主好好再研究一遍《食品安全法》,以上两条都有说明的。
第二条好象在实施细则中也说到了,取消卫生证,当然是要先办生产许可证,才办营业执照的。
不过,这几个部门如何协调还得等真正实施后才能知道。

论坛好友月夜邀你小酌的回答:

无标生产,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处罚规定,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九十五条,无标或者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千元以下罚款.

论坛好友gsp1215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
第17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第32条
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一)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
  (二)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三)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
  (四)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五)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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