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灭菌水牛乳》(DBS 45/037-2017)、《黄皮酱》(DBS 45/038-2017)、《芭蕉芋干粉条》(DBS45/039-2017)、《沙糕》(DBS 45/040-2017)、《木薯全粉》(DBS45/041-2017)、《桂林米粉》(DBS 45/042-2017)、《桑椹酒》(DBS 45/043-2017)、《即食桄榔粉》(DBS 45/044-2017)、《小油坊压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控制规范》(DBS 45/045-2017)。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