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食品伙伴网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化妆品 | RSS订阅
标准动态标准公告中心动态标准化知识文献检索
搜索关键词:
下载中心首页 » 动态公告 » 标准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废止《风干牛肉》等3项地方标准公告 2017年第11号
推荐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废止《风干牛肉》等3项地方标准公告 2017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17-03-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复制网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将于2017年6月23日废止我区的《风干牛肉》(DB15/432-200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荞麦米(仁)》(DBS15/003-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荞麦粉》(DBS15/004-2012)。我区的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届时可以使用上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做好标签、标识的管理工作,标签、标识如有库存,届时应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申请延期使用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地方特色,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于2016年12月23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7号),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2016)将于2017年6月23日实施。上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我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风干牛肉》(DB15/432-200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荞麦米(仁)》(DBS15/003-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荞麦粉》(DBS15/004-2012)所适用的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将于2017年6月23日废止我区的《风干牛肉》(DB15/432-200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荞麦米(仁)》(DBS15/003-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荞麦粉》(DBS15/004-2012)。我区的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届时可以使用上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做好标签、标识的管理工作,标签、标识如有库存,届时应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申请延期使用的批复。
 
  特此公告。
 
  2017年3月9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bz#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363986600

 
 
[ 动态公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动态公告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标准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