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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炒米》等两项标准废止的公告 2016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16-05-1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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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2015年10月1日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炒米、风干牛肉2个食品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现予以废止(具体内容见附件)。
   根据2015年10月1日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炒米、风干牛肉2个食品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现予以废止(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炒米和风干牛肉食品地方标准废止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炒米和风干牛肉食品地方标准废止内容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备案号

实施日期

主要起草单位

废止时间

1

蒙DB289-87

炒  米

19870501

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厅

2016年5月31日

2

DB15/T432-2006

风干牛肉

19786-2006

20061201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协会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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