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认可周期由3年改为6年”的决定及相关要求,对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等四份认可规范文件进行了修订。经批准,现发布以下四项认可规范文件:
1.CNAS-RL01:2016《实验室认可规则》
2.CNAS-RL06:2016《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
3.CNAS-RL07:2016《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规则》
4.CNAS-RI01:2016《检验机构认可规则》
上述四项认可规范文件将于2016年3月1日实施,CNAS-RL:2015、CNAS-RL06:2015、CNAS-RL07:2014以及CNAS-RI01:2015版本文件于2019年2月28日废止。
以上认可规范文件均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请相关机构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