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保鲜花椒》(DBS 50/ 003—2014)等16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编号和名称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 2014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名单
2.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16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情况说明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附件1
2014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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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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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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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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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0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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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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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0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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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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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0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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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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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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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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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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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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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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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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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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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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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1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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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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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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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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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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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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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1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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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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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1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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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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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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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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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2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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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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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2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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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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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2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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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
16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情况说明
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畜血产品(血旺)》(DBS 50/ 017—2014)
为重庆市首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适用于以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经空心刀屠宰、取血为原料,辅以水、食用盐,经灌装凝固、蒸煮成型、包装、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食用畜血产品(血旺)。
二、清理整合修订的9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保鲜花椒》(DBS 50/ 003—2014)
该标准代替并废止DBS50/ 003-2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保鲜花椒》。适用于以鲜花椒为原料,经清理、灭酶、真空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保鲜花椒。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泡椒肉制品》(DBS 50/ 004—2014)
该标准代替并废止DB50/ 294-2008《泡椒凤爪(翅)》、DBS50/ 004-2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泡椒肉制品》。适用于以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可食副产品、泡椒为主要原料,经整理、煮制、泡制、包装、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泡椒肉制品。该标准不适用于泡椒肉制品罐头。
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蔬菜》(DBS 50/ 005—2014)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50/ 325-2009《风味竹笋》、DBS50/ 005-2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泡椒蔬菜制品》,适用于标准中定义的各类(清水蔬菜、红油蔬菜、泡椒蔬菜、卤制蔬菜)预包装风味蔬菜产品,该标准不适用于风味蔬菜罐头。
4.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江津米花糖》(DBS 50/ 018—2014)
该标准代替并废止DB50/ 257-2007《江津米花糖》。适用于以糯米、白砂糖、麦芽糖、食用动植物油为主要原料,辅以花生仁、芝麻等,经蒸米、阴干、油酥、上糖浆、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江津米花糖。
5.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江津芝麻杆》(DBS 50/ 019—2014)
该标准代替并废止DB50/ 258-2007《江津芝麻杆》。适用于以麦芽糖为主要原料,辅以白砂糖、芝麻,经熬制、冷却、拉白、抽条、上麻、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江津芝麻杆。
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老鸭汤炖料》(DBS 50/ 020—2014)
该标准代替并废止DB50/ 310-2009《老鸭汤炖料》。适用于以泡制的萝卜(竹笋、海带等)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动植物油、香辛料、食用盐、味精等,经炒制、包装、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老鸭汤炖料。
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麻辣调料》(DBS 50/ 022—2014)
该标准代替并废止DB50/T 327-2009《麻辣调料》、DB50/ 311-2009《水煮鱼调料》。适用于以豆瓣、香辛料(辣椒、花椒、姜等)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盐、食用动植物油,经炒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麻辣调料。该标准不适用于未添加食用动植物油的麻辣调料。
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底料》(DBS 50/ 022—2014)
该标准代替并废止DB50/ 105-2006《火锅底料》。该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动物油和(或)食用植物油、香辛料、食用盐等为原料,经预处理、熬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火锅底料。
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合川桃片》(DBS 50/ 023—2014)
该标准代替并废止DB 50/ 303—2008《合川桃片》。适用于标准中定义的在合川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加工的预包装合川桃片。
三、修订的6项2013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大足冬菜》(DBS 50/ 010—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麻饼》(DBS 50/ 011—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麻花》(DBS 50/ 012—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水产品》(DBS 50/ 013—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食用菌》(DBS 50/ 014—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传统风干榨菜》(DBS 50/ 016—2014)等6项标准于2013年由原重庆市卫生局发布实施。此后国家卫计委发布了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并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故2014年4月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向6项地标原起草单位下达了根据GB 29921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大足冬菜》等6项标准进行修订的任务,同时对原标准中不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进行修订。
四、关于标准的实施日期
标准将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日期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各项新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规定;标准实施后,各有关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