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市监计量〔2023〕84号)和市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家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15号)有关区域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的要求,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体系一体化建设和区域计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经专家审定并公示,现批准由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分别起草的《直流大电流源校准规范》《油压脉冲式扭矩板子校准规范》《低温保存箱校准规范》3项计量技术规范为上海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后,《直流大电流源校准规范》《油压脉冲式扭矩板子校准规范》《低温保存箱校准规范》将以长三角计量技术规范的形式发布,具体发布和实施日期另行规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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