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不断提高我市地方标准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九条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5]76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沧州市地方标准复审清理工作,对标龄过长、技术落后或已有对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等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清理,广泛征求了标准提出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决定对《A级绿色食品 蛋鸡笼养管理规程》等71项沧州市地方标准(详见附件)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沧州市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