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西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其编号为DB36/ 2138-2025,现予以公告。本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发布《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西省地方标准的公告.pdf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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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西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其编号为DB36/ 2138-2025,现予以公告。本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发布《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西省地方标准的公告.pdf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