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地理标志产品响水大米》开展复审工作。经起草单位申请、主管部门论证,复审结论为“废止”。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地理标志产品响水大米》(DB23/T1461—2012)地方标准。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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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地理标志产品响水大米》开展复审工作。经起草单位申请、主管部门论证,复审结论为“废止”。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地理标志产品响水大米》(DB23/T1461—2012)地方标准。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