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食品伙伴网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化妆品 | RSS订阅
标准动态标准公告中心动态标准化知识文献检索
搜索关键词:
下载中心首页 » 动态公告 » 标准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推荐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复制网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组织开展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纠正税率适用错误等政策问题。

    二、各地要加强白酒消费税日常管理,确保税款按时入库。加大白酒消费税清欠力度,杜绝新欠发生。

    三、加强纳税评估,有效监控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四、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工作,确保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核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五、各地要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领导,加强对本通知提出的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各项工作要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上报。

    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bz#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363986600

 
 
[ 动态公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动态公告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标准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