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加强地方标准规范化管理,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经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现决定废止《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城市生活取水定额》《农业用水定额》三项地方标准(见附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市地方标准废止项目目录
2020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地方标准废止项目目录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1 | DB12/T 697-2019 |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
2 | DB12/T 698-2019 | 农业用水定额 |
3 | DB12/T 699-2019 | 城市生活取水定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