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我委2019年12月16日下发了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等6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吉卫公告〔2019〕3号)。现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于企业生产的影响,我委决定将原公告的废止期限延期到2020年6月1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食品伙伴网备注,相关标准如下:
DBS22/030—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
DBS22/023-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豆腐
DBS22/011-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料酒中氨基甲酸乙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DBS22/012-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24种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DBS22/005—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粮食中多组分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DBS22/006—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中酸性橙、碱性橙2和碱性嫩黄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