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我委对目前实施有效的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决定废止10个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名单如下:
《马蹄粉》(DBS45/002-2013)
《朗姆酒》(DBS45/004-2018)
《食品工业用荔枝汁》(DBS45/009-2013)
《火麻油》(DBS45/010-2014)
《火麻仁》(DBS45/015-2015)
《罗汉果饮料》(DBS45/022-2015)
《白果仁罐头》(DBS45/027-2016)
《芭蕉芋粉条》(DBS45/039-2017)
《桑葚酒》(DBS45/043-2017)
《火麻糊》(DBS45/048-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