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酒》(DBS 23/001-2014)等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DBS23/ 001-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酒》
DBS23/ 002-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汁饮料》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