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标委及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环联字〔2018〕79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专家对《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在线监测技术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审核评估指南》和《汽车维修行业绿色喷涂共享中心技术规范》等四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经专家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予以公告。
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
联 系 人:吴克食
电话/传真:010-53519880/59574839
电子邮箱:vocs-acef@foxmail.com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