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晋食协[2019]01号)规定,2019年8月2日我协会团体标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在太原审议通过了由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和山西省酿酒工业协会等单位牵头申报的《清香大曲酒》团体标准立项,现予以公告。
请参与起草单位严格按照《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达成行业内广泛认识,严把质量关,确保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相关企业及个人,积极参与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提供相关的产品数据、标准和产品样本。有意参与者,请与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标准管理委员会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 彬
电 话:0351-7236799、13803457237
邮 箱:sxshipin@163.com
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