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过对团体标准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及立项论证等程序,我会决定批准《保健食品原料 吡啶甲酸铬》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团标项目牵头起草单位相关信息表
中国保健协会
2019年8月
附件:
团标项目牵头起草单位相关信息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制修订 |
1 | 保健食品原料 吡啶甲酸铬 |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 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