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来一些明星给自己的产品助阵,再以狂轰滥炸的广告吸引大众的眼球,已经被众多企业当作拓展市场的“撒手锏”。但这一行为将被视作违法行为,并将从2007年底被全面取缔。
1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将实行信用管理,将对企业发布广告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SFDA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新规定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颜江瑛告诉记者,企业信用等级将分为守信、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级别。“其中,‘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消费者等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已被界定为严重失信。”在监管上,SFDA将从源头抓起,在新广告的审批上严格把关,那些利用名人、专家等为药品做疗效广告的,根本无法通过审批。而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吕志诚处长则表示,他们也会对已上市的广告加强监测,一如既往地对广告进行严管,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