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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19年团体标准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9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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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19年团体标准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管局(质监局),陕西省科协,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标准化战略,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家标准委和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形成一批实施管理规范、应用效果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团体标准项目,激发社会团体研究制定标准活力,催生产业链高标准组织生产动力,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标准技术支撑。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2019年团体标准试点项目,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产业聚集区有标准内在需求的产业联盟、行业协(学)会、检验检测单位、各市(县、区)市场监管(质监)局均可以申请。
 
  二、申报范围
 
  (一)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但需要在产业联盟、行业协(学)会、产业聚集区等范围内规范的团体标准试点项目;
 
  (二)对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但产业联盟、行业协(学)会、产业聚集区企业的整体发展、技术水平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试点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市级、县级市场监管(质监)局及其直属机构、产业联盟、行业协(学)会、检验检测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经市级市场监管(质监)局签署意见后,由市级市场监管(质监)局将项目汇总报送至省局标准处。
 
  (二)省级产业联盟、行业协(学)会、检验检测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至省局标准处。
 
  (三)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需经本地市级市场监管(质监)局签署意见后,报送至省局标准处。
 
  (四)申请单位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陕西省团体标准制(修)订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二份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省局标准处。(五)省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研究评估,确定下达项目计划。
 
  四、服务支持
 
  (一)对于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试点项目,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团体标准国际化。
 
  (二)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
 
  (三)把团体标准纳入标准化工作奖项评选范围,对于团体标准试点实施效果良好的单位,省局将视情予以资金支持。
 
  (四)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和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并享受对应扶持政策。
 
  五、相关要求
 
  (一)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
 
  (二)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三)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
 
  (四)团体标准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五)团体标准制定单位应积极通过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其团体标准信息,并对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涉及专利的,还应当公开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声明。
 
  (六)申报的团体标准试点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联系人:张欣宝
 
  联系电话:029-86138131
 
  电子邮箱:405336769@qq.com
 
  附件:陕西省团体标准制(修)订试点项目申报书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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