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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征集2019年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6  来源: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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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7〕27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环保市场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协调的环保团体标准体系,根据《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会决定开展2019年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征集工作。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7〕27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环保市场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协调的环保团体标准体系,根据《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会决定开展2019年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标准主要涵盖环保基础技术、规划设计、建设运行、产品、工艺、监测方法、规范等标准。标准的形式主要包括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
 
  二、申报要求
 
  1、学会的团体会员或者个人会员可随时向学会标准管理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
 
  2、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3、标准编制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发起单位(或个人)自筹的经费、企事业单位的支持、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给予的补助经费、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列支经费等,计划募集的经费额度应能支撑标准编制的全过程。
 
  三、申报程序
 
  1、团体标准提出单位提交《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盖章材料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1份,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
 
  2、团体标准提出单位可随时向学会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标准管理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给出是否批准立项的结论。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和学会官网(http://www.jsses.org.cn/)发布。
 
  3、团体标准立项后,团体标准提出单位需按《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俞学如:025-86557136,13913971738
 
  王  敏:025-86523413,15952095881
 
  邮  箱:jssesjshb@163.com
 
  附件:《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项目申请表》
 
  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关于征集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2019年度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通知.docx
 
  关于征集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2019年度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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