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5〕13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文件精神,更好的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国办发〔2017〕60号)完善标准体系工作要求,根据我会《中国营养学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中营学发〔2017〕023号)要求,面向全国相关行业征集2018-2019年营养领域团体标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1. 申报项目应当紧密围绕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精神和内容,包括人群营养健康管理、营养健康领域产业与技术发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具有可行性。
2. 优先支持符合经济发展方向、市场需求旺盛的标准项目,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重点满足食物营养、人群营养(尤其是老年人群体)、公共营养、膳食管理、运动营养等重点领域的产品、方法、规范等标准化体系建设需要,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3. 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计划。
二、申报要求
1. 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均可提出标准立项申请。
2. 申报单位应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
3. 申报单位应联合3家(含)以上共用标准的单位组建标准工作组,如果企业单位为第一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必须联合研究机构及三家以上同类企业单位联合申报。
4. 申报中国营养学会团体标准立项单位应有明确的经费来源。
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对于行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标准,在自筹经费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时,CNS将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5.申报单位将《2019年CNS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寄送至中国营养学会秘书处,同时须将申请书(盖章扫描版)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申报时间及立项审批
法规标准工作委员会对申报标准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定期组织专家对提交立项申请的材料进行论证评审,论证评审通过的项目将批准立项。
四、联系方式
中国营养学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北京广播大厦 邮 编:100022
联系人: 周老师 王老师
电 话:010-83554781-812 010-83554781-820
邮 箱:zj@cnsoc.org
中国营养学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