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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广西地方卫生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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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新颁布的《标准化法》,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第二阶段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87号)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化第二阶段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瞄准国际标准市场,进一步做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地方标准质量,增强地方标准的有效供给,健全完善地方标准体系,经研究,从即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止,面向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2018年度广西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自治区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新颁布的《标准化法》,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第二阶段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87号)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化第二阶段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瞄准国际标准市场,进一步做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地方标准质量,增强地方标准的有效供给,健全完善地方标准体系,经研究,从即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止,面向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2018年度广西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适应需求,精心组织。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及行业发展需求,按照自治区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产业领域,精心组织申报。
 
  (二)服务民生,促进发展。切实增强地方标准制定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满足市场需求,保障健康安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围绕优势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资源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标准研究和自主创新,加快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技术标准的转化。
 
  (四)填补空白,完善体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提出标准制定项目申请,以建立和完善我区地方标准体系。
 
  (五)组织保障,措施有效。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制定技术先进,科学合理的相关标准,承担单位应具备组织、技术、资金等保障条件,工作措施积极有效。
 
  二、申报范围
 
  (一)围绕医疗服务、应急管理、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中医药发展等领域的标准。
 
  (二)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制定涵盖建设、管理、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环节美丽乡村标准。
 
  (三)鼓励采用ISO、IEC等国际标准。
 
  (四)其它急需转化的各类卫生计生技术和管理标准。
 
  三、报送要求
 
  (一)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18年度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自治区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二)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力量,认真分析标准研制需求,突出重点,做好卫生标准的规划与项目申报工作。
 
  (三)对报送的项目要从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作出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凡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第二阶段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87号)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和照顾。
 
  (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函、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草案、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五)原则上有尚未按立项计划完成项目的单位,不接受其申报(见附件3.未按立项计划完成项目表)。
 
  (六)报送时间: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fzc2829021@163.com并将盖公章纸质文本报送我委法制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金钊、闫文,0771-2819306、0771-2800312。
 
  附件:1.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
 
  2.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
 
  3.未按立项计划完成项目表
 
  附件下载.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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