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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3  来源: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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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做好2018 年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发挥地方标准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依据《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 号)相关规定,现就面向全省征集2018 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有关部门,省质监局相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8 年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发挥地方标准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依据《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 号)相关规定,现就面向全省征集2018 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三)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一个愿景、两个跨越、三大发展战略”的总体谋划,重点推动制定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重点领域、重点产品技术标准以及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标准;
 
  (四)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
 
  二、申报重点
 
  (一)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类。
 
  (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先进制造业、重点消费品、循环经济类。
 
  (三)节能环保类。
 
  (四)现代服务业类。
 
  (五)生态文明建设类。
 
  (六)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类。
 
  三、申报要求
 
  (一)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责本行业领域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对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牵头部门应及时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避免项目的交叉与重复。省质监局不直接受理非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
 
  (二)申报的项目应查新检索,对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的申报项目,应广泛征求意见,突出领域重点,精心遴选项目,严格控制数量。
 
  (三)对没有完成2016 年以前(含2016 年)批准下达的立项计划(增补立项计划为2017 年),原则上不再申报新的项目。申报材料于2017 年12 月10 日前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逾期不报,不予受理,无特殊情况年内也不再增补。申报材料包括(含电子文档):
 
  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
 
  2.申报项目重要支撑材料;
 
  3.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1)
 
  4.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附件2)
 
  联系人:蒲贵昌,电话:028-86607605
 
  邮箱:284359123@ qq.com
 
  四川省质监局
 
  2017 年10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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