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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5  来源: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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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依据《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和《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在提出单位申报项目建议的基础上,省质监局按照"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和"控制数量提升质量、突出特色兼顾急需"的原则,经过对项目建议的标准查重、需求研判、专家评估、会议审议和对外公示,确定2017年第一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292项.其中,强制性4项、推荐性288项;修订33项、制定259项。
各归口管理部门,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依据《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和《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在提出单位申报项目建议的基础上,省质监局按照"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和"控制数量提升质量、突出特色兼顾急需"的原则,经过对项目建议的标准查重、需求研判、专家评估、会议审议和对外公示,确定2017年第一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292项.其中,强制性4项、推荐性288项;修订33项、制定259项。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尽快将计划落实到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制定标准起草计划,草拟标准草案,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征求生产、销售、使用、科研、高校、检验、认证、管理等行业龙头和权威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保证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三、地方标准的审查原则上采用会议审查形式.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在完成标准起草任务后,应及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审查申请并做好标准审查的准备工作。
 
    联 系 人:郑怀海  024-31512668
 
    祝小龙  024-31512627(兼传真)
 
    电子邮箱:lnzjbzhc@163.com
 
    附件: 2017年第一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8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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