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食品伙伴网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化妆品 | RSS订阅
标准动态标准公告中心动态标准化知识文献检索
搜索关键词:
下载中心首页 » 动态公告 » 标准动态 » 关于征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推荐文章

关于征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7-09-08  来源:中国包装联合会   复制网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出,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计划编号:20140186-Q-469)国家标准通过起草组专家的认真研讨、仔细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上(http://www.cpf.org.cn)广泛征求意见,截止2017年10月5日前。
   包标委函字[2017]0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出,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计划编号:20140186-Q-469)国家标准通过起草组专家的认真研讨、仔细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上(http://www.cpf.org.cn)广泛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10月5日前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意见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若对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提出修改建议,请详细填写数据表。
 
  联系人:马爱进
 
  手  机:18910756299
 
  电  话:010-58811647
 
  邮  箱:maaj@cnis.gov.cn
 
  附件: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征求意见稿)
 
  2.《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4.数据表
 
  2017年9月6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bz#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363986600

 
 
[ 动态公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动态公告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标准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