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陕西省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4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局组织省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技术归口单位,对2011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发布的陕西省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决定废止5项(见附件1)、修订19项(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陕西省地方标准废止项目明细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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