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23号)、《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京政发〔2011〕3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5〕41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和《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经研究,制定《2017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