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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第一批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7  来源: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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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加快推进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在发挥市场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以品牌引领消费升级,以标准推动供给改革”战略,促进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第一批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加快推进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在发挥市场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以品牌引领消费升级,以标准推动供给改革”战略,促进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第一批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立足行业,服务发展
 
  紧密结合各行业发展实际,以促进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现代服务业行业规范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标准的导向性、实效性与科学性,为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保障。
 
  (二)突出重点,满足急需
 
  统筹安排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各类标准布局与优先次序,推动标准体系由以产品标准为主向以管理标准、服务标准、技术标准为主转型,加大急需行业的团体标准制定力度。
 
  (三)科学立项,确保质量
 
  认真筛选标准项目,避免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雷同或矛盾,提高标准立项的科学性。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含纸制文件和电子版)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报送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说明和《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申报说明要详细介绍行业概况、标准项目内容、相关领域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现状和数量、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促进行业发展的预期效果等。
 
  (二)申报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内蒙古品牌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三、联系方式
 
  单  位:内蒙古品牌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010020)
 
  地  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军转培训中心南楼305
 
  电  话:0471-6924667       传  真:0471-6924667
 
  网  站:http://www.nmbrand.org
 
  电  邮:ibpa@sina.cn
 
  Q Q:50440340
 
  联系人:黄艳民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2016年9月17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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