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办科函〔2016〕1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认标)制(修)订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标准质量,根据《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要求,我委将对起草中的认标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2-2015年立项且尚未送审的认标计划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执行进度。包括标准草案内容、编制过程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标准补助经费管理与执行情况(无补助经费的科研成果输出项目除外)。
3.起草单位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及效果。
三、检查工作安排
1.各单位自查阶段。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编制自查报告,每个标准单独编写,并请于2016年8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报送检查工作联系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专家审查阶段。我委将在8月份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
3.现场检查阶段。根据专家审查情况,我委将选择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认监委研究所 杨静,联系电话:010-65994490;
国家认监委科标部 汪环海,联系电话:010-82260840。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0号中认大厦
自查材料接收指定邮箱:RZRKHB@126.com
2.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模板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