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法制函〔2016〕1号
委机关各处室,中医药局:
为切实做好2016年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3号)中《政策措施分工表》的要求,现征集2016年度健康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征集方向和重点内容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全省范围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质量和服务提供,提出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评估、论证。要重点考虑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的标准,优先选择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项目。
二、标准任务书填写注意事项
上报的项目要具体明确,符合制修订地方标准的有关条件,并对制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落实起草单位、起草人,按要求认真编写《河北省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详见附件)。需要注意的是,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立项。申报前可通过标准图书馆网站(http://www.bzsb.info)查询相关标准,避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现行地方标准重复(修订项目除外)。
三、标准项目报送要求
请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填报标准制修订项目,将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纸质版3份,连同电子版,于3月31日前报送法制处。法制处收到报送的项目任务书后,组织专家对标准项目制修订的必要性和急需程度,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合格后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
联系人:邢建 联系电话:0311-6616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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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