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正式拉开了标准化改革的序幕。团体标准作为标准化改革的重要项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规范此项改革工作,按照《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遴选了26个项目开展陕西省第一批团体标准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反响强烈,效果良好。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科技创新技术支撑作用,充分赋予中小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强化行业自律,实现抱团发展,推动产业链各企业自觉采用高标准组织生产,在解决无标、低标生产等问题的同时,积极服务供给侧改革。省质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现在全省范围内征集试点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但需要在产业联盟、行业协(学)会、产业聚集区等范围内规范的团体标准试点项目;
(二)对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但产业联盟、行业协(学)会、产业聚集区企业的整体发展、技术水平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试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
在产业聚集区有标准内在需求的产业联盟、行业协(学)会、检验检测单位、各市(县、区)质监局均可以申请。
三、具体要求
(一)市级、县级质监部门及其直属机构、产业联盟、行业协(学)会、检验检测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经市级质监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市级质监部门将项目汇总报送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二)省级产业联盟、行业协(学)会、检验检测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三)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需经本地区市级质监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四) 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陕西省团体标准制(修)订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二份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省局标准化处。
(五)省质监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研究确定项目计划。
联系人:张曼莉 联系电话:029-8729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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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