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精简预评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现就有关预评估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评估范围
——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见附件2)。
——在研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1、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本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预评估。
2、请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入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精简预评估工作平台确认拟评估的项目清单。平台网址:http://qb.sacinfo.org.cn/。
3、请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附件1给出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技术评估方法》开展评估。
4、如果对其他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标准计划项目有意见建议,可一并提出。
5、评估结果上报时间:
——请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2月19日前将评估工作报告、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标准计划项目评估结论汇总表报我会标准工作部。若可能,请在2月5日前上报。
——强制性国家标准应用实施情况、法律法规引用情况、评估结果和理由等预评估的详细信息应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精简预评估工作平台填报。
三、其他
1、国家标准委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精简预评估工作培训材料可在平台中下载。
2、预评估工作中若有问题,请与我会标准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谭湘宁 电话:010-68594891
附件: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