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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6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6  来源: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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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做好2016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作出通知。
各有关厅(局),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做好2016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修订的范围
 
  (一)制定范围: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而又需在全省范围内协调统一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方面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以及能满足我省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可申报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二)修订范围:地方标准标龄超过5年,标准提出单位或起草单位经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或标龄未满5年,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要求需要提前修订的地方标准,可申报地方标准修订计划。
 
  二、制定修订的重点
 
  (一)为“十大重点产业”和“龙江丝路带”建设服务。围绕生物医药、商贸物流、交通运输、新材料、新能源、新型农机装备制造、矿业经济(石墨和钼)、煤化石化、文化、旅游、金融、信息服务等重点产业制修订标准。
 
  (二)为“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服务。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高产标准农田、设施农业建设、节水滴灌工程、田间综合作业机械化、经济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现代林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点制修订标准。
 
  (三)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围绕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大型城市综合体、“互联网+”等重大项目建设,制修订商贸物流服务标准;围绕冰雪游、生态游、观光游和边境游,研究制定旅游服务标准;围绕大湿地、大森林、大雪场、知名大街等,制修订龙江特色旅游标准;围绕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社会公益科技服务等,制修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项目内容若涉及其他行业,要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并形成一致意见。
 
  (二)各行业主管厅局统一负责本行业内的地方标准项目的筛选、汇总和申报。各市、地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质监局,省垦区、森工总局质监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地方标准项目的汇总和申报。
 
  (三)各单位请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2016年黑龙江省制定修订地方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和《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 系 人:张仁林
 
  联系电话:0451—87979116(传真)
 
  电子邮箱:15204511887@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邮 编:150036
 
  附件:1.2016年黑龙江省制定修订地方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2.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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