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有关精神,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标准体系,满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标准的需要,我局特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现将计划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鼓励企业、科研院所承担根据市场的需要承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二)坚持重点保障原则,满足产业链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园区经济、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的需要。
(三)坚持自主创新原则,强化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紧密结合,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以及相关产业或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二、征集重点
(一)对产业链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具有支撑和推动作用的综合性标准。
(二)对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导向作用的标准。如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产品精深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
(三)对我省战略型新兴产业具有支撑作用和采用国际标准内容的相关标准。
(四)对支撑重大科技项目的配套标准,重要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的相关标准(应提交科技项目验收评审专家建议)。
(五)生态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健康服务等领域的标准。
(六)急需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
三、项目征集方式和要求
(一)本次征集的项目为在2016年6月30日前有条件完成,并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的云南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包括推荐性地方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结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情况,做好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二)本次征集采用先电子文件后纸质文件报送的方式。
首先登陆“云南省标准化行政管理信息系统”(http://bzhxzgl.ynbz.net/bzhxzgl/),申请账号后填报申请书,并在附件中上传地方标准申请书电子版和地方标准草案电子版(标准草案参照地方标准格式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对于强制性标准,需注明强制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内容)。电子文件通过审核后再报纸质文档(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纸质文档由项目提出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并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签署意见盖章后,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三)本次征集项目实行建议与起草分离,对征集到的计划项目组织专家审查,并对标准的起草单位进行公示,下发立项通知。
(四)项目相关材料补报要求另行通知。本次项目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朱 岚 0871-63215571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