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食品伙伴网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化妆品 | RSS订阅
标准动态标准公告中心动态标准化知识文献检索
搜索关键词:
下载中心首页 » 动态公告 » 标准动态 »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推荐文章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1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复制网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地方标准的时效性,保证地方标准的统一协调、科学合理,建立与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标准体系,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我局决定对2010年12月31日前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进行清理整顿。请各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的分工和时间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清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天津市实施〈标准化法〉管理办法》、《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原则与要求


  1.对2010年12月31日前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并提出确认继续有效、需修订或应废止的意见建议。


  2.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交叉重复的,原则上应废止该项地方标准。


  3.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后缺乏操作性,实施效果差,对提高质量技术和管理水平不能发挥有效指导作用的,或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原则上应废止该项地方标准。


  4.强制性地方标准应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协议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五个方面的要求。


  5.经清理整顿后,对需修订的地方标准,请各行业管理部门尽快将标准的修订工作列入计划,并申报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组织标准起草单位尽快完成标准的修订工作。


  三、时间进度安排


  依据上述内容和要求,请各行业管理部门、标准提出单位和标准起草单位认真做好分析研究,对标准逐一审查,提出复审意见并填写 “天津市地方标准复审结果建议表”(附件2),于2013年12月25日前报送我局标准化处。经审核后由我局公布清理结果。


  联系人:宗红云


  电  话:27182055


  电子邮箱:ebzh@tjjj.gov.cn


  附件:1.需清理整顿的天津市地方标准任务分解表.xls      2.天津市地方标准复审结果建议表.xls


  2013年10月24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印发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bz#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363986600

 
 
[ 动态公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动态公告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标准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资料